食用油运输项目采购需求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山东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近期将启动食用油运输采购项目,现在采购前就资质认证要求、产品核心功能技术指标以及团队核心成员的资质业绩等要求进行公示,如果潜在投标人对公告资质内容存疑,可在公告截至时间内,通过受理渠道进行问询。
一、公示关键资质
(一)资质认证要求
废标项:
1、具备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2、有相关运输经验。供应商具有2024年5月1日以来的运输业绩,单份合同金额不得少于30万元。
3、供应商需至少提供5辆运输车辆信息,需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外协车辆除行驶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相关合同。货物运输险购买保额应大于(含)3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300万元并鼓励加投超赔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低于10万元/座,保险公司无法赔付时承运商自行承担货物损失。
(二)产品核心技术功能指标要求
技术规范书对应章节 | 类型 | 产品核心技术功能指标 |
第四条 | 废标项 | 1.甲、乙双方就委托承运的货物品种、特性、重量、件数、体积与到达地点,确定承运车辆的规格、类型或零担运输方式,送达时限及结算价格方式等,可以在本框架协议基础上另行签订运输补充协议,中标方按照补充协议的相关要求完成承运工作。 2.中标方的日运载能力必须达到我方的要求,中标方在做出承运承诺后做到有货即有车(或容间),并按双方约定的要求提供运输服务。中标方未按我方要求的时间到达收货地点,中标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3.中标方必须按我方要求按时将承运货物运至指定的收货地点交给收货单位和人、签字确认,由于中标方原因造成因不能按时交货而产生的损失均由中标方承担赔偿。 4. 中标方车辆至我方发运货物的装车点后,中标方人员必须配合我方人员或我方的发货客户在车位旁交接清点货物,我方委托中标方承运的任何货物的装车均由中标方负责。提货单据一经中标方接货人员签署,所签署接收承运货物均属正常交付。 5. 中标方所用车辆必须干净整洁、无异味,并必须达到我方的运输要求。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应保证货物的包装完好与整洁。 6. 中标方应按照我方要求,事先根据我方提供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与收货人联系,并详细告知收货方,所承运货物的起讫时间及货物到达前收货方需做的准备工作。如收货方有改动要求,中标方应取得我方运输管理部门主管或主管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改变,否则中标方将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7. 货物承运后,中标方应立即将起运时间通知我方,途中按我方要求使用信息系统、反馈运输数据;或每天与我方保持联系,将承运货物的在途情况告知我方的运输管理部门主管或管理人员,运输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中标方应及时将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反馈给我方,或将收货签字照片上传给我方运输管理人员。 8. 当中标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所有责任由中标方承担,而且中标方要另行组织车辆,或由我方组织应急车辆运输,中标方支付运输费及由此带来的延误损失。 9. 中标方不得以现金或实物的形式向我方工作人员支付酬劳或好处费等,如中标方不履行以上合同条款,我方将有权没收中标方所交运输保证金、有权终止与中标方的合同。 10. 中标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对所承运的货物主张和享有留置权和优先受偿权。 |
第五条 | 废标项 | (一) 费用涵盖范围: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格中已包含所有的成本、管理费用,过路过桥费,港口费用,附加费用,津贴费用,政府规费,加班费,利润,税收和其他杂费等。此价格适用于一切车型(箱型车,棚车,栏板车,高栏车、平板车等)和一切时间(包括节假日及周末)。除非合同中有其它规定,中标方在合同执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原因要求加价及增加费用,运输货物在运输途中所发生的各种风险和损失均由中标方承担责任和赔偿。 (二) 付款方式:我方托运货物所发生的运费需要按先运输后结算的方式进行,按月结算。中标方必须确保货物完好送达经我方认可后,向我方出具对账单,经我方核对无误后,中标方在对账单盖章确认。盖章后的对账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和凭证。 中标方必须在每月规定日期按我方运输结算人员的要求,向我方提供上月的对账单(除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外,相应向后顺延);我方在收到中标方的对账单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回复确认费用结果,所有费用都以人民币结算。中标方凭上个月我方提供的客户签收的成品出货单和核对无误后的对账单结算运费,中标方开具税率为 9%的増值税专用发票。在收到中标方提供的完整结算资料及运输发票 45 天,按照我方正常的付款周期付款,付款方式为现汇。 |
第六条 | 废标项 | (一)中标方应为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货物进行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含)300万元并鼓励加投超赔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低于10万元/座;货物运输险购买保额应大于300(含)万元,保险公司无法赔付时中标方自行承担货物损失。保险单证原件交我方审验,复印件(加盖中标方公章)交我方备案。 (二)中标方未按照法律规定或本约定参加保险的,因未参加保险产生纠纷或者造成损失的,由中标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赔偿由此给我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
第七条 | 废标项 | (一)中标方承运货物所发生的货物重新加固捆扎、中转费用、货物分理、管理费及货物运输保险费等一切服务费用均含在合同价格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损坏、丢失,潮湿或变形而产生的各种损失,均由中标方负责按实际货物损失价值如数赔偿给我方。 (二) 在运输作业过程中中标方必须保持我方货物的包装完整与完好。若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因货损货差或货物发生异常而导致客户不肯接受货物所产生的损失,均由中标方负责。 (三)在承运过程中,若由于中标方未清点货物装载数量、未盖雨布或因偷窃、遗失、交通事故和中标方人员、车辆造成的其他事故,以及其他原因造成货损、货差的全部损失均由中标方承担。 (四) 本文各条款所注明的货物损失价值的确定,以我方的客户开具的赔偿证明所表明的货物金额为赔偿金额。 (五)突发事件的处理 1、下列情形出现视为突发事件: (1)交通事故; (2)道路阻塞、阻断影响到邮运时限的; (3)邮件水浸、被盗、丢失、损毁、燃烧等; (4)车辆故障; (5)无论任何原因,第三方扣留车辆或货物; (6)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形。 2、上述情形出现时,中标方应首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我方邮件及财产的安全,并在一小时内通知我方。中标方在采取措施前,应将实施方案预先报我方批准。擅自处理者,我方有权要求中标方调整更换工作人员,中标方并对我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3、因上述突发事件造成邮件、财产、人身损害或者引发法律纠纷的,由中标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如给我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追加赔偿我方或第三方受到的全部损失。 |
第八条、第九条 | 废标项 | 1、中标(成交)后在采购人指定机构开立并使用对公结算账户,作为本项目相关资金往来的主要结算账户(若使用前期已开立的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账户,请详细说明账户情况);鉴于曾经多次发生外包公司挪用或延迟支付外包人员薪酬,影响邮政企业生产经营的问题,对于外包类项目,供应商还须承诺在指定机构办理外包人员代发工资业务,以利于采购人监管,保证外包薪酬及时发放到位。 因供应商原因无法在山东省内开设账户用于本项目资金结算的,须承诺本企业使用或者引荐其他企业新增使用山东邮政的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引荐办理邮储银行公户、贷款,存款、保险、理财,代发工资、商户结算等业务)。 2、中标(成交)后积极使用山东邮政的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引荐办理邮储银行公户、贷款,存款、保险、理财,代发工资、商户结算等)、寄递业务或集邮宣传品业务等业务。 3、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未能实现承诺的目标,根据完成规模的缺口比例扣减履约保证金,扣减金额按照未实现承诺对应加分的采购项目金额和我方未实现的收益综合计算。 4、供应商完全不按承诺对接开展业务的,经加分内容涉及的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并举证,邮政方有权暂停支付结算款项。 |
(三)团队核心成员资质业绩要求
评分项
1、投标人服务能力:根据运输时限、车辆安排及调运系统完善程度,物流跟踪及信息反馈措施等方面。
2、投标文件有详细的货物安全保障计划及执行措施、详细的货物防护计划及保险承诺等方面。
3、供应商可提供2023年(含)以来的合同金额超过50万运输合同。
4、供应商可提供相应车辆资源,且需提供清晰的检测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及保险保单复印件,外协车辆需同时提供车辆租赁合同或挂靠协议等相关证明。
5、供应商承诺在合同期内,在我方指定机构开立的账户年日均余额不低于本项目年合同金额的 10%。
6、供应商优先使用我方推荐的简易险业务。
二、公示起止时间
2026年8月27日至31日
三、公告受理渠道
项目公告受理邮箱:sdcnplcg@163.com
项目公告受理电话:0531-55770668
备注:如需提交详细问询信息的,请填写附件1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公告受理邮箱。
附件1:采购需求公开征求意见公告问询函
山东中邮物流食用油运输项目采购需求公开征求意见公告问询函 |
厂商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邮箱: |
详细情况描述: |
日期 (此处应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