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有限公司
“快递包装检测服务框架协议”项目
零星购买公告
一、 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拟就“快递包装检测服务框架协议”项目进行零星购买,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有能力提供本项目采购内容的供应商,可于即日起至8月24日17:00,将公司简介及联系人信息,发送到本项目报名邮箱。如有问题可与本公告下方的联系人进行联系。
二、采购内容:
1.*本服务框架协议的具体检测项目、对应的试验方法及如下表,表中的检测内容与试验方法须全部满足且在CMA已获授权的能力范围内。
序号 | 检测对象 | 检测项目* | 试验方法* | 业务量预估 | 单位 |
1 | 气垫膜类、塑料编织布类包装袋 | 剥离力 | GB/T 8808 | 50 | 次 |
2 | 集装袋 | 底部要求+表面要求 | GB/T 21196.2 | 76 | 次 |
注:以上业务量预估数据仅为预估,不作为最终采购依据。
2.交付时间:乙方收到样品后 10 个工作日内。
3.交付成果:加盖CMA标识的检验报告,纸质或电子报告均可。
4.费用结算:检测费用按季度,根据双方确认的检测量结算。
5.乙方不得将委托事务转包给第三方。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 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书、网站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供应商须承诺能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乙方必须是国家授权检定机构或CNAS认可校准机构,且检定/校准能力覆盖表中所列全部设备。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建材城西路65号
邮 编:100096
报名邮件:ykyztb@163.com
联系人:黄亚楠、赵真真
联系电话:18810622494、15726605562
监督电话:010-82915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