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锦州市分公司支线邮路业务外包二次项目】招标公告

2026-07-06来源:采购平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锦州市分公司支线邮路业务外包二次项目招标公告

  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锦州市分公司支线邮路业务外包二次项目 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锦州市分公司支线邮路业务外包二次项目

二、项目编号:91110106697712445Y202607001

三、项目概述:1.本项目采购锦州市分公司14条支线邮路邮件的运输服务,项目服务期2年,每包中标两个供应商,一主一备。2.项目预算227.8万元,业务外包费用由锦州市分公司承担,按实际服务频次及运行质量考核等情况据实结算。

四、招标内容:采购内容:支线邮路运输服务;使用范围:锦州市分公司;服务期限:2年。具体发车频次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

本项目按照邮路里程,分两包,兼投不兼中。

包号

采购内容

预算(万元)

服务期限

1

锦州至凌海等8条邮路运输服务

111.2

2年

2

北镇至高山子串行等6条邮路运输服务

116.6

2年

合计

-

227.8

-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2)投标人对各邮路主力车型服务单价(元/趟)进行报价,其他车型结算单价按照“主力车型单价×折算系数”确定(保留整数位,不进位),各邮路主力车型最高限价及折算系数详见招标文件附件3。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无效。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承诺书)

2.投标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3.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网络截图及承诺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提供承诺书)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提供承诺书)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

7.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须作出承诺并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银行出具的近六个月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按实际经营期限提供)。

8.投标人近三年须在经营活动中无商业贿赂、弄虚作假等不良记录,无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处罚记录,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须提供承诺书,或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等记录截图)

9.投标人须提供完整的组织架构、劳动用工制度及合同,配备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并承诺近三年没有拖欠工资、未按时缴纳社保等劳动合同纠纷。

10.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个年结算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提供合同及对应结算发票)

11.投标人在中标地区须设有服务场所或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在中标地区设立服务场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证明材料(如租用场地还须提供租赁合同)或承诺书。

12.投标人须提供自有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的运输车辆6台。投标人提供的车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下均视为自有车辆):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所有,即提供登记在投标人及其分公司名下的车辆);

(2)投标人的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车辆年限未达标,视为无效自有运输车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13.投标人以及提供车辆的投标人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和非自有车辆的所有人均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无需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14.投标人须承诺为承运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不低于200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投保机动车座位险、驾乘人员险、雇主责任险、综合意外伤害险保额合计低于100万元(不限定以上险种数量),为承运邮件投保赔付额不得低于50万元/车的货物保险。(提供承诺书)

15.投标人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为符合国家规定相关技术标准的厢式货车,车况和性能要保持良好。车辆具备符合邮件运输防火、防盗、防腐、防潮等设备配备要求;车辆驾驶员依法取得与所驾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提供承诺书)

16.投标人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符合中国邮政GPS/北斗信息管理系统接口规范标准的GPS/北斗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GPS/北斗信息管理系统的条件。(提供承诺书)

17.投标人提供的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提供承诺书)

18.投标人须承诺自行办理货车通行证且符合分包所在区域牌照要求,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提供承诺书)

19.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16条、第17条、第18条;同时投标人须承诺对本项目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书)

20.投标人须承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选派员工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与选派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须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前完成投保,并向甲方提供劳动合同及保险缴费证明。(提供承诺书)

21.投标人须承诺按要求报送项目服务员工信息、合同签订及保险缴纳情况,满足穿透式监管要求。(提供承诺书)

22.项目服务人员应无当前未了结的违法犯罪案件,不得处于缓刑考验期内,无强制隔离戒毒、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并配合采购人核查服务人员背景信息。(提供承诺书)

23.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照合同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按要求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提供承诺书)

24.投标人须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提供承诺书)

25.投标人须承诺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账户,开立代发工资业务,用于支付外包作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投标人可在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开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账户,并通过该对公账户代发服务人员工资(由邮政企业引荐办理邮银协同对公开户与代发工资业务)。(提供承诺书)

26.投标人须承诺外包费先支付外包人员薪酬,后允许自有使用。(提供承诺书)

27.本项目与第一、第二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当第一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二中标人接续履行合同。第二中标人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约定之日起2年;合同期内,第一中标人与招标人合同履约停止后,第二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方能开始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招标人要求履行合同。第一中标人在本合同订立之日前7日,第二中标人自接到履约通知之日起7日内,按照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承诺认可上述原则。(提供承诺书)

28.投标人须承诺:如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政府主管部门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上级单位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情形,双方可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影响到本合同执行的,招标人有权通知投标人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提供承诺书)

29.供应商知悉并认可关于履约保证金缴纳、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第一第二中标人中标及中标后使用原则、项目过程评估及评估结果应用、保险及理赔、履约考核等内容。(提供承诺书)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办理CA证书

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办理CA证书等。

流程:注册→登录→【CA办理】→查找对应项目→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审核→下载招标文件。CA证书办理、“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相关事宜请下载“平台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下载: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分册-投标人”,或可联系客服电话:400-709-1099,CA客服电话:400-788-8550 (周一~周五9:00-17:00)。

(二)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文件流程:进入平台—注册并办理CA—(审批通过)—选择参加投标的项目—购买招标文件—填写并上传订单信息(支付凭证)—(审批通过)—下载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7月06日至2026年07月13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按包报名,报名需要上传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附身份证),如是投标人单位委托代理人参与本项目须提供授权人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以上资料均须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包300元,投标人应将获取招标文件时的报名资料和支付凭证同步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对应的报名项目中,经审核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须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完成“下载招标文件”的操作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9日上午09:30:00(北京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CA证书,进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编制,并将加密后的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本项目采用集中解密方式,到开标时间后,开标人员点击【批量集中解密】按钮,系统自动解密各投标人投标文件,无需投标人自行【手动解密】等操作。

(二)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投标人须于2026年07月29日上午09:00:00 -09:30:00(北京时间)派代表当面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2-3甲福融天地广场商业5号楼801室

(三)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相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电子签章、签字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电子签章、签字)。

(1)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指:按招标文件要求通过《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编制、加密、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的电子版投标文件。(2)纸质版投标文件指:纸质版投标文件应为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打印版或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正本投标文件需加盖公章(鲜章))(3)纸质版投标文件应与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八、开标

(一)开标形式:本项目采用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线上解密开标,递交投标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文件。

(二)开标时间:2026年07月29日上午09:30:00(北京时间)。

(三)开标地点:本项目开标地点为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2-3甲福融天地广场商业5号楼801室

(四)查看、确认开标结果:投标人须登录《中国邮政投标管家》进行开标结果的查看。并使用《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CA证书进行开标结果的确认及签章。

九、发布公告的媒体

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实施,并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邮政官方网站(https://www.chinapost.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东北新闻网(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发布招标公告。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代理机构: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建设西路3号佳华大厦C302

    编:110023

项目联系人:秦学英

    话:024-31990377

电子邮件:hczbgsyz@163.com

    名: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沈阳长白西路支行

    号:296082291275